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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新闻,一位网游玩家李浩(化名)因多次在第三方平台售卖某游戏的虚拟设备赚取差价,其游戏账号被游戏公司封锁,账号内价值4万多元的现金及游戏币均无法提现,玩家遂将此事诉至南京栖霞区法院,要求该公司解封账号并赔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日前发布了这一有关网络游戏权限使用争议的典型案例。
2020年3月,资深网游玩家李浩登录某网游平台游戏账号时收到一则提示:“您的会员账号被系统锁定”,李浩的游戏账号为实名注册。某网游平台是一家给网络用户提供相关数字产品的交易平台,用户在平台上可以交易游戏装备、游戏账号等。
当时李浩的账号内有1.5万余元的充值现金、保证金2430元及价值2.7万元的游戏币,锁定后4万多元将无法返还。
为此李浩将该网游平台诉至南京栖霞区法院,诉请该平台解除对其账号使用的限制,解除对其账号内存放的资金、虚拟财产使用的限制,并赔偿损失1万元。
栖霞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举证的注册协议面向所有注册用户,并未与原告单独进行充分的协商;被告举证的用户注册协议的相关规定,对网络用户权利具有强烈的限制;根据注册协议显示,被告并未采取加粗、加黑或者其他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上述条款内容。
最终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某网游平台解除对原告注册账号的限制,解除对上述账号内存放资金及虚拟财产使用的限制,并赔偿原告4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定期限后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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